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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微腐败”不微丨管好群众的救命钱

中国方正出版社 中国方正出版社 2022-07-1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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典型案例

王某某,中共党员,D市T县Y镇N村党支部原书记兼村委会原主任。2016年至2017年,王某某在受镇政府委托收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款期间,将收取村民28.48万元中的17.98万元挪作个人使用。2018年1月,王某某受到开除党籍处分,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。


本案是一起村干部挪用农村合作医疗款的典型案例。本案中,王某某将收取村民的新农合医疗款挪作个人使用,使得村民无法按时足额投保,一旦出现医疗需求,则难以及时获得保障和保险理赔,实质上侵害的是村民的实际利益,其行为不仅违犯了党纪,而且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,涉嫌挪用公款罪。

 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(新农合)是指由政府组织、引导、支持,农民自愿参加,个人、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,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。其采取个人缴费、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的方式筹集资金。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是由我国农民(农业户口)自己创造的互助共济的医疗保障制度,在保障农民获得基本卫生服务、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方面,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发挥了重要的作用,是全民健康的重要一环。

  没有全民健康,就没有全面小康。在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上,习近平总书记、李克强总理对健康扶贫工作作出了重要部署。《中共中央、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》明确指出,要开展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脱贫,实施健康扶贫工程,保障农村贫困人口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,努力防止因病致贫、因病返贫。实施健康扶贫工程是“十三五”时期打赢脱贫攻坚战、实现农村贫困人口脱贫的一项重要超常规举措,到二○二○年实现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提出的“农村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,贫困地区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主要指标接近全国平均水平”的目标。实施健康扶贫工程的目标即是让贫困人口“看得起病”,让贫困人口“看得好病”,让贫困人口“看得上病”,让贫困人口“少生病”。但是还有一些经管健康扶贫工程中某些环节的干部,借用手中的权力,置群众的健康需求于不顾,仅着眼于私利的实现,将医疗扶贫的各种资金视作硕鼠的“奶酪”,啃食群众的利益。

  民心是最大的政治。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“微腐败”,顺应民心,合乎民意。当反腐触角不断纵向延伸、反腐“利剑”挥向更广阔的基层,人民群众必将看得见、享受得到更多全面从严治党的成果,必将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朝着弊绝风清、海晏河清的目标迈进,也必将在收获群众信心、信任和信赖的同时,进一步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。


法条链接

1. 2018年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第二十七条、第二十九条。

2. 2015年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第二十七条、第三十条。

3. 2003年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第九十四条、第九十五条。

4.《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(试行)》第一条。

5.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三百八十四条。



本文节选自中国方正出版社出版的《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案例剖析》。


本书通过对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进行分析点评,剖析违纪问题的构成和性质,比照中央要求和文件规定,深入揭露问题的严重性和危害性,并通过具体法条链接的对应使违纪事实与定性处理能够有效衔接,不仅为纪检监察干部查处此类问题提供参考和指引,同时也对广大党员干部起到警示教育作用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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